原标题:“电子眼”经营权成创收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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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引言: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,“电子眼”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具有一定威慑力。然而,近年来有些城市、道路将交通“电子眼”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。人们担心,作为执法依据的“电子眼”外包给了私营企业,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。

  □现状

  “电子眼”外包现象普遍

  广东省审计厅2012年7月所做的一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,2006年至2011年,广东全省投入“电子眼”建设资金11.36亿元,截至2011年底,全省在用的“电子眼”设备共9682套(台)。审计发现,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“电子眼”项目,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,不利于“电子眼”的公益性管理。

 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,未来3年,广东将在现有110万个“电子眼”的基础上,再新增近百万个,几乎翻一番,吸引了众多企业跃跃欲试。

□质疑
据媒体披露,车主许小状抱怨,自己驱车前往梅州,出了广河高速进入到梅河高速河源段,全部限速80公里,摄像头林立。更夸张的是突然见一牌写着限速60公里,摄像头在一百米外,只能拼命刹车。

  据媒体报道,成都市一位鄢姓读者投诉说,他所驾驶的川AQ×××3号牌的瑞虎牌小汽车,去年曾收到两张违法处罚通知单,被告知在7月13日14时18分35秒至14时18分50秒之间,分别在三环路11KM+99M处至7KM+489M处超速行驶。这位读者质疑:按照这两张罚单的显示,瑞虎车在15秒钟内跑完了3.6公里,也就是速度达到864公里每小时!这哪里是汽车,整个一飞机嘛!执法公正吗?

□观点

  利益驱动易致公器私用

  对于目前“电子眼”外包几乎成为常态的现状,有专家分析称,安装“电子眼”的目的只是为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,但承包给私营企业后,则完全变了味道。投资首先是逐利的,为获得丰厚回报,这些企业就希望车辆多闯红灯、多超速,甚至不惜设下圈套诱骗驾驶员钱财。如果投资者跟当地相关部门串通,调整调速器,很多人可能会“被超速”,从而带来负面社会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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